熟人厮打中一方拽走对方铂金项链

本文转自:江淮晨报

  本报讯熟人之间发生口角引发厮打,一方竟将对方项链拽下带走?近日,滁州市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

  王某与孙某原是多年熟人。年底的一天中午,王某与陈某等几个朋友在一起吃饭喝酒,吃饭过程中,王某说几年前孙某曾向其借款元至今未还,陈某等人便起哄要钱。当天下午,王某与几个朋友来到孙某家,声称为了要回欠款。孙某矢口否认欠钱一事,并要求王某立即离开。见此王某急了,上前辱骂孙某,随之二人发生厮打。厮打中,王某拽下孙某脖子上的铂金项链,并在厮打被拉开后,携带项链离开。

  经鉴定,被王某拽下并带走的铂金项链重19.87克,价值元。案发后,王某归还项链,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孙某损失,与孙某刑事和解,取得了孙某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孙某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rzdk/78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