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网地产
中国网地产讯1月8日,阳光城发布公告称,阳光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全部买入致恒铂金14号持有的股票,交易股份.95万股,价格8.23元,总金额1.73亿元。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均实质持有股份18.0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1%,本次转让交易不构成实质性减持。
公告显示,年10月12日,公司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或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拟于年10月29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截止年10月28日,增持期限届满。增持期间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其中阳光集团通过其实质控制成立的光大信托·致恒铂金14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
现因致恒铂金14号计划于年2月8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为主体通过大宗交易承接致恒铂金14号所持有的全部股票份额。